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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履行除名股东的前提通知程序。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注意收集通知的证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
股东权利是《公司法》中最重要的权利。剥夺股东权利,即股东除名在《公司法》中没有规定,只有《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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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是《公司法》中最重要的权利。剥夺股东权利,即股东除名在《公司法》中没有规定,只有《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后,在合理期限内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股东请求确认解除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第一公司应履行除名股东的前置催告程序。在实践中,要注意收集催告的证据。第二次催告证据收到后,要召开股东会,注意股东会的召集程序是否合法,股东人数是否合法,股东会决议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法定除名股东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未履行出资义务;一个是抽逃出资,这是法定的。如果不是这两种,能否除名股东?这取决于公司章程中是否有约定。第四公司章程是否可以约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以外的股东除名,当然,有限公司充分尊重股东自治,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股东权利是《公司法》中最重要的权利,剥夺股东权利的是,股东除名在《公司法》中没有规定,只有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三中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逃避所有出资,通过公司的催纳或返还,在合理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返还出资,公司在股东会议上解除股东资格,股东要求确认解除行为无效,人民法院不支持。因此,第一家公司必须履行除名股东的预先催告程序。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收集催告的证据。第二种催告证据拿到后,要注意开股东会,股东会召集流程是否合法,股东到会人数是否合法,股东会决议表决流程是否合法。第三法定除名股东的情况只有两种。一个是未履行出资义务,另一个是逃避出资,这是法定的。如果不是这两种,是否可以除名股东?这取决于公司章程是否有约定。第四公司章程能否约定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七条以外的股东除名情况,当然,有限公司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就能充分尊重股东自治。
召开股东大会的过程是: 1、在会议召开前20天通知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2、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董事长主持; 3、股东大会应当记录所议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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