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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如果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造成人身伤亡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法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的责任认定、罚款、调解、损害赔偿等作了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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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中的事故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交通事故的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
按照现有的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工作,至于负责重新认定工作的部门、程序和期限,则语焉不详。在公安部去年6月出台的“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中,对交通事故的复核权有所规定,但是可操作性不强。这样导致在交通事故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成为最终“裁决”,当事人无法申请复核。新规定指出,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30日内进行审查,井作出复核结论。经审查认为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怍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原办案单位应当在10日内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及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责必究、分级负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 (一)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 (二)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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