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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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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______医院(医疗机构名称,要全称),______(详细地址),(负责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 答辩人因______(患者姓名)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此处为正文部分(正文部分主要陈述反驳的意见和理由,可分两段写,一段写事实,一段写理由) 事实:___________ 理由: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市医学会 答辩人:______医院 ___年___月__日 附:本案病历材料一部
答辩状是一种常用的法律文书,是您针对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在法定期限内根据您所认为的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其目的是,使法官可以在前或审理中,很清楚的知道您对本次诉讼的态度,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事实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双方争议焦点,组织双方进行举证和质证。答辩状应当列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内容是针对起诉状,提出自己认为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的观点,即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文档介绍:行政复议案件答辩状篇一:行政复议答辩状行政复议答辩状答辩人:耒阳市城乡规划局住所地:耒阳市西湖路120号法定代表人:徐璞局长被答辩人:耒阳市正源学校住所地:耒阳市青鹿村法定代表人:梁晓斌董事长答辩人因被答辩人未批先建申请行政复议一案,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一、答辩人作出的耒规【2011】罚字第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应予维持。 1、《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准确。2011年11月30日,我局执法队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被答辩人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在高速公路联络线段修建围墙。随即,我局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被答辩人修建的围墙圈占的是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用地,且未办理任何规划审批手续,现场询问施工人员都说该围墙是临时性的。现被答辩人说该围墙是永久性的,且是由围墙的特性决定的,这难道不自相矛盾吗?不但围墙的特性不能决定其一定是永久性建筑物,而且也只有临时性的建设才有可能被批准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用地。因此,答辩人认定被答辩人的围墙属临时性围墙的事实是准确的。被答辩人在未办理任何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擅自圈占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用地修建临时性围墙的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湖南省<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据此,答辩人认定被答辩人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是清楚的,证据确实充分。 2、《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正确。针对被答辩人的违法行为,答辩人适用《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和《湖南省<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做出的处罚决定是与被答辩人的违法事实相一致的。因此,《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是正确的。 3、《处罚决定书》处罚适当。被答辩人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圈占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用地修建临时围墙的事实客观存在,且给高速公路联络线的城市景观造成了较大的影响。答辩人在处罚时,没有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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