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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存在确权问题: 2、土地都是不能继承的(不管是国有还是集体所有),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3、土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的生前个人...
想知道土地确权确继承权怎么确定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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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国耕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而非个人承包制,家庭成员中有死亡的,减人不减地。 本来不需通过继承也可保存承包权。但《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承包期内,全家转为非农业,承包地收回。即集体组织里没有符合户口规定的家庭成员了,土地由集体收回。但子女可以继承老人承包的土地所产生的收益。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来进行土地确权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
农村土地确权继承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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