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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征信问题能否办理信用卡,需要判断征信问题的严重程度,如果是因为短期逾期而造成的征信问题,只需要申请人去银行补办一下情况说明,就可以申请信用...
跟你解释一下,信用卡主卡和信用卡附属卡。你无论解决几张建行信用卡,都是你的主卡,如果你在你的主卡下面给你的直系亲属解决了,那么这个卡就是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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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世后,如果信用卡没有应还的欠款,直接去银行销户即可人去世了信用卡有欠款14分步阅读根据银行的规定小额的欠款在持卡人死亡之后,会终止账户,一般情况下银行不再追究。24大额欠款,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这样的情况,继承人不仅继承遗产,还继承了大笔欠款。34欠款时间发生在持卡人死亡以后,则不承担责任。不管是谁刷的卡,都不会算到持卡人头上。44持卡人无亲属无财产,银行会要求担保人还款。所以,没事不要替别人担保,不然恭喜你,你的担保风险落实了。
所谓“盗划信用卡”,是指特约商户从业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在顾客用信用卡消费结算时,私下重复刷卡,非法占有信用卡资金的行为。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已发生多起。对此行为如何定性,主要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从行为特征上看,盗划信用卡是将他人的信用卡重复刷卡,并要模仿持卡人的笔迹签名,填签购单,其行为符合冒用他人信用卡的特征。第二种意见认为,盗划信用卡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其理由是: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特征明显。特约商户从业人员利用收银之便利盗划他人信用卡的,符合职务侵占罪要求的具有经手、保管财物之便利条件。 (2)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特约商户从业人员,符合这一主体要件。 (3)他人信用卡的资金是特约商户从业人员直接截留的,是典型的侵吞行为。至于重复刷卡和模仿签名的行为只是其侵占行为的掩饰手法,这与冒用他人信用卡时假冒签名以骗取财物和服务的欺诈手法是不同的行为。所以,将盗划信用卡认定为冒用信用卡是不准确的。笔者认为,顾客持卡结算时,行为人超额结算划帐,但其并不能就此提取现金非法占为己有,亦即他们并没有直接窃取在顾客持有控制下的资金。这种超额划帐行为实际上只是将有关消费或结算信息输入电脑终端,以便银行从顾客已经存入的资金帐户或信用额度中再行结算或划帐。换言之,超额划帐行为侵害的是银行保管中的顾客私人帐户上的资金。盗划信用卡行为,虽然具备职务侵占罪的某些特征,但在犯罪对象上,似有不合之处。因为职务侵占罪侵犯的特定对象为“本单位财物”,而盗划信用卡侵犯的信用卡资金,是持卡人的合法财产,而非特约商户的财产。持卡人用信用卡交付特约商户结帐,也并非交由特约商户使用或保管,故也不能转化为“本单位财物”。退一步讲,即使盗划信用卡的行为完全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那么这种行为也属法规竞合,即其行为既符合职务侵占罪的规定,也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按从一重处罚原则,也应选择适用后者为妥。因为本罪的法定刑重于职务侵占罪,信用卡诈骗罪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而职务侵占罪的最高刑为15年有期徒刑;并且从司法实践所确定的 “数额较大”的标准来看,也是信用卡诈骗罪严于职务侵占罪,前者冒用5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而后者侵占5000元至20000元以上,才属于“数额较大”。换言之,两者定罪标准有很大差距。因而盗划信用卡的行为应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盗划信用卡同一般冒用信用卡的区别,仅在于一般冒用信用卡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而盗划信用卡是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因而其冒用行为比一般冒用更为恶劣,利用职务便利的情节应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如果将其作为职务侵占来认定,则可能造成重罪轻罚甚至有罪不罚(因数额不到定罪标准)的情况,将不利于打击这类信用卡犯罪,加大信用卡风险防范的力度。
卡可以直接用吗当做银行卡这样的问题。新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时,需先到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社会保障卡的申请。年龄不满16周岁(截至申领当年12月31日)人员申领社会保障卡,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原件、符合二代身份证标准照片、监护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材料,由乡镇、社区基层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统一到当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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