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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在我们国家的偏远地区和广大农村区域大量存在,甚至有些落后的地方,其相关比例达到了惊人得百分之六七 十,造成这种现象可以归结为很多原因...
事实婚姻在我们国家的偏远地区和广大农村区域大量存在,甚至有些落后的地方,其相关比例达到了惊人得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种现象可以归结为很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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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在我们国家的偏远地区和广大农村区域大量存在,甚至有些落后的地方,其相关比例达到了惊人得百分之六七 十,造成这种现象可以归结为很多原因: (1)受到传统习俗方面的影响。 (2)婚姻登记不方便。 (5)法制宣传力度不够。事实婚姻本身存在有着一定的历史背景,现在造成了很多严重的后果,我们应该积极响应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尽自己的一份心和力去杜绝这种行为,对整个社会的文明也会有很大提高。
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 (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 (3)登记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 (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 (5)法制宣传不够。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以上就是关于事实婚姻认定时间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各位准确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不管是从前的事实婚姻还是现在的非法同居,这些关系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具备结婚的实质条件,是存在事实婚姻的。 结婚实质条件如下: (1)双方自愿结婚;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都没有配偶; (4)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5)没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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