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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关于同居析产法律规定有什么要求?

2021-10-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这个地方的一般共有是共同共有,在婚姻生存期间获得的财产夫妇的共同财产没有本质区别。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房地产,无论双方出资多少,双方都平等,不分份额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必须平等分割。在其他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事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分割同居期间得到的财产时,应照顾女性、儿童利益,考虑财产实际情况和双方过失程度,妥善分割的第十一条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的第十二条规定,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或者对方给予一次经济援助。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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