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数字电视等单位接管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后,应当与最终用户签订服务合同,并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任何单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触犯刑律的,依照关于受贿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二)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
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议,并通告全体业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9人已浏览
4,281人已浏览
549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