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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乙公司可以起诉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乙公司不得以被甲公司欠货款为由拖欠员工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地向员工支付工资。否则员工可以...
这个情况属于子不属于原来公司的分公司那么子公司的债务母公司不负责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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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拖欠乙公司贷款,甲现有资产中有价值的只有商标,如果甲公司的商标是注册商标,乙公司完全可以就甲公司的注册商标权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对注册商标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对注册商标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需要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第二条对注册商标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仍然需要对该注册商标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第三条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这个案子关键在操作。如果以公司名义起诉,并且被告承认是自己与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承认应该交委托经营费,那么可以诉讼,可以胜诉。如果以甲的名义,则无诉权。另外,是不是内部承包,要看承包的对象是什么。如果承包的是公司的一个部分,应该认定为内部承包。如果是将整个公司都委托经营,就不是内部承包了。另外,是不是“内部”承包,和人员的身份也有很大关系。人员不是公司的员工,也不能说是内部承包。甲乙都是股东,他们可以是公司的员工,也可以不是员工。所以,这个问题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和研究。不能简单地答复。
1、法院如何判决:这主要取决于丙公司与乙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来判; 2、依据《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依法进行的劳务分包合法有效,;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根据这个分析,甲公司很有可能无需承担乙丙之间签订合同的责任。具体要看过合同才能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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