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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于逃逸行为的法律性质,刑法理论上认识不 一,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罪后表现说”,认为交通肇事后又逃跑和受重伤的被害人后来又死亡,这二者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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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有可能是肇事逃逸。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承担的责任: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驾驶人逃逸,如果逃逸的驾驶人所驾驶的车辆投保交强险,则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予以赔偿。
交通肇事逃逸为全责。当事人有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其责任,而有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的,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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