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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男性结婚后给女性购买珠宝,双方离婚时这些珠宝不能分割,仍归原用户所有。 第一,这些珠宝具有人身专属性。 其次,一般来说,珠宝的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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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系期间所得到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两处住房都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应该归你所有,女方购买的电器属于她的个人财产,应归她个人所有。对于2万的礼金因为你们已经同居并登记结婚,就不能返还了,其他的财产你没有说明情况,不好解答。 2、按照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由母亲直接抚养,男方给付抚养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抚养费的标准各地不一样(我们这里大约每月300元左右),以保证子女生活所需为限,一般不超过给付方收入的百分之三十。
有证据证明男方婚前赠与你黄金首饰的话,可以起诉要求男方返还给你。
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有如下情形,女方需要返还彩礼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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