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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主体是国家,而国家征收土地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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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委员并不是土地征收拆迁的主体,土地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我国土地征收拆迁的情况很多,土地征收拆迁主体有规定,合法主体征收拆迁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有权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征收土地,但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
征地拆迁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或者拆迁土地,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的行为。法律规定的程序是:发布拟征地通知;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制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实施征地补偿,安置资金;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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