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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1、赠与已经完成,不能撤销。r2、对已作出承诺的赠与,因未赠与而造成他人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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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赠与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就是成立有效的。 口头赠与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1.根据社情民意和思维习惯调解解决; 2.口头赠与合同纠纷最重要的就是需要证明口头赠与合同的真实性。如果缺乏证据证明,是不能按照口头赠与合同处理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辟谣】 问:口头赠与就是戏谑行为吗? 答:不是。 而赠与合同则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典第657条中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属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具体来说,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诺成合同,无偿合同。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负有一定的给付义务,一般的赠与合同成立后,在赠与人不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情况下,受赠人可以请求赠与人支付。特殊情况下,当赠予的财物属于经过公正的,或者具备公益性质的,或者具备道德性质时,赠与人在赠与之前则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戏谑行为,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其真实意思,或者故意夸大的行为而做出的“其他意思表示”。典型的一种戏谑行为就是吹牛。戏谑行为既缺乏当事人的目的意思表示,又缺乏当事人的效果意思表示,也就是说戏谑行为缺乏意思表示,因而并非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并非民法的调整范围。当戏谑人所表示的“其他意思”没有兑现时,由于不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因此也不必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提醒】 问: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答: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合同。关于赠与合同的撤销,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因此,当满足下列撤销条件时,可以撤销口头赠与。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性质和道德义务的,或者经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法定撤销是指赠与人只能在一定条件下行使撤销权。中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赠与: (一)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严重侵权的; (二)未履行扶养义务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在这种情况下,授予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之日或者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同时,因赠与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也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有交付赠与物的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赠与合同没有时效,但是赠与合同纠纷有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 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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