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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意对劳动者任意扣工资的行为违法,一旦发生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法律依据: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
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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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克扣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依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在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1.任意对劳动者任意扣工资的行为违法,一旦发生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3.劳动法中是没有企业对员工罚款的相关规定的。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一,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里没有扣款的规定,你们也没有认可,故其单方扣款的行为无效;第二,即使公司扣款有依据,但动辄扣款几百元上千元,是明显的处罚过重,不具有合理性。提起仲裁胜诉的概率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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