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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犯罪嫌疑人逃跑的,要立即通知侦查机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捕,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需要退回补充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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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已经由公安机关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或者由人民法院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因犯罪嫌疑人死亡,刑事责任能力终止,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免除,被害人应当提起民事诉讼。
被警方带去协助调查,没有非法犯罪,最长24小时,但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如刑警队、经济调查队、禁毒队协助调查,基本上是非法嫌疑人,经过48小时的调查,大部分转移到拘留中心。公安机关是否被拘留,取决于当事人是否有重大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法律情形。具体规定如下:《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拘留:1、犯罪准备、犯罪或犯罪后立即发现。.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他犯罪。.在周围或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企图在犯罪后自杀、逃跑或逃跑。.有可能破坏、伪造证据或串供。.不讲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涉嫌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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