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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无论无证驾驶在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首先,无证驾驶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与事故责任的认定没有关系。 2、无证驾驶摩托车的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负的事故责任,要根据根据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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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是负事故全部责任。 1、摩托车与小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应由交警部门根据当事人是否存在交通违章行为、及相应的交通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间的因果关系的大小来认定责任,与事故当事人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没有必然的联系。 2、对于当事人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由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另行予以行政处罚: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4、《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你们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也只有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是权威的,其他任何人或机关的说法都是没用的,建议还是先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在看,如果对事故认定书认定书的认定责任不服的话,可以在三日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会建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解决此案,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办理丧事支出的合理开支。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的。以上赔偿项目的计算是有具体标准的,同时还需要了解户口性质、工作收入等情况才可以确定,如有需要可委托律师根据你们的情况计算赔偿清单
1、可以肯定,无证驾驶不是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按交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是指对事故形成过程中的过错,即事故责任按事故责任判定,无证驾驶按无证驾驶处罚。这个问题有个很极端的假设可以说明,假如无证驾驶即全责成立,那么我如果知道你是无证驾驶,我是否可以故意撞死你而不用负责任?无证驾驶违法当罚,但绝不够罪,更罪不致死。你这个事件一般会判定双方均有责任,一般按照次让主、左让右的通行规则,应让行方主责,另一方次责。如不是这个结果,可申请复核或提起行政诉讼。 2、赔偿问题也非那交警(不知道怎么当上的交警)说的全责方一分钱不赔,而是先在交强险额度内赔偿,不足部分再按责任划分各自承担。即使一方无责,也要在交强险无责赔付死亡伤残1.1万、医疗1000、财产100元额度内先赔偿(如没买交强险则自行承担),不足部分再由全责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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