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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属于不可抗力,双方都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特殊情况租户明明知道要拆迁还要继续租住的话房东是没有责任赔偿的。所以这个不存在规定是否有拆迁补偿。《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请教:王某与甲厂签订了一个协议,如下:王某承包甲厂的部份库存商品销售(包断),王某支付给甲厂150万元,其中50万为承包费用,100万元作为借款给甲厂,期限为一年,如甲厂违约以厂(我备注一下,是厂不是厂房)作为抵押, 协议双方均签字盖章, 内容及关銉字就只有这些了,现王某与甲发生纠纷了,准备了结此纠纷,请问两个问题,一是借款部份该不该给利息,如要如何给,二是抵押问题如何处理,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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