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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修剪城市绿地范围内树木的,责令停止侵害,按照每株树木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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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绿线的管理工作,同时建立有效的绿线保护体系;对已划定的城市绿线建立绿线档案,定期开展城市绿地资源调查,根据规划修改及时补充更新城市绿线档案。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绿地建成情况,分批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保护绿地目录。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在保护绿地的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为了加强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促进绿化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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