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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买受人的人在交付商品后所收的东西风险有什么范围限制

2021-11-11
目标物未交付的风险已转移给买受人共有三种情况。 第一,买受人延迟领取,出卖人按照约定的标的物放在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不收取的,标的物损坏,损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二、在途货物买卖,出卖人出卖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损坏、损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三,买受人延迟提货,因买受人原因未按约定期限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当承担违反约定时标的物损坏和损失的风险。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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