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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在公路边私自堆放物品导致他人受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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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5条规定:“因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处理”。因此,因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有以下四种情况: (1)如果堆放的物品倒塌使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是完全由于堆放人或所有人的过错造成,那么,堆放人或所有人应负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的责任。 (2)如果完全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那么,损害后果由受害人负担。 (3)如果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是由于堆放人(所有人)和受害人的共同过错造成,那么,堆放人在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受害人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因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如果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处理。
先报警,然后起诉堆杂物的人及道路管理部门,要求赔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园、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工程建设等情形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不得遮盖路标、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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