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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以外的人可适当分得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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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法律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继承人以外的人可适当分得遗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以外的人可适当分得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的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代位继承。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还规定了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遗产情况: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民法典》继承编采取这种多维度遗产继承方式,可以尽可能避免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出现,以促进财富传承、财产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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