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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员工的工作流程有: 1、合同文本草案的提出; 2、审核; 3、确认; 4、签署; 5、执行与存档。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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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1、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具体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无进出口经营权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内资生产企业。 2、进料加工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为了加工出口货物而用外汇从国外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经加工生产成货物收回后复出口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办理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货物的退(免)税业务。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3]15号)。四、程序 1、合同备案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应根据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和通关手册的有关内容,录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并生成申报软盘,在第一次进料之前,于合同登记的当月向主管征收分局申报“免、抵、退”税时,办理进料加工合同登记备案。企业应提供的资料:(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2)海关报关管理系统打印的通关手册(包括《材料表体》,《成品表体》、《单损耗表》);(3)《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复印件;(4)生成的申报软盘。 2、合同核销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在进料加工合同执行完毕,根据海关核销后出具的《加工贸易生产合同核销申请表》、《加工贸易手册结案通知书》,将有关核销资料录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并持有关资料到主管征收分局办理进料合同核销手续。企业提供以下合同核销资料:(1)《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复印件;(2)《加工贸易生产合同核销申请表》复印件;(3)海关报关管理系统打印的通关手册(包括《材料表体》,《成品表体》、《单损耗表》);(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5)《加工贸易手册结案通知书》。 3、合同延期(1)海关批准企业进料合同延期,企业在每月“免、抵、退”税申报时提供变更的进料加工合同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等资料办理合同延期。(2)生产企业因海关未出具结案表等原因,不能按时办理合同核销,企业在每月“免、抵、退”税申报时提供《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合同延期核销申请表》办理合同延期。
1、企业合同履行管理的基本要求生效的合同对于合同当事人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企业合同履行管理的基本要求为: (1)管理自己,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做到自己一方不违约; (2)督促对方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如对方在履行中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要密切关注,及时做出反应,固定对方违约的证据,为以后处理合同纠纷做准备。 2、加强企业合同履行管理的方法 (1)自己为履行合同所做的,都要留有记录或者证据如:支付款项的,应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在原始凭证上应写明款项用途及对应的合同编号等;交付货物的,应索取正式的收货凭证等等。 (2)及时发出催告和异议催告一般是用来催促对方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同时,催告也是进一步采取某些行动的必备前置程序,如有些情况下解除合同,必须经过催告。而异议一般是在接受对方交付的情况下,发现对方的交付不符合合同约定,如接受对方交付的货物后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则应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议重要的事项、催告、异议等以书面形式作出,以便有据可查。 (3)及时收集证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自己已经履行事实以及对方违约的事实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同时,如果自己一方不慎违约了,应尽量避免被对方掌握证据。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4)建立信息汇报反馈制度,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合同履行中的一些问题,其实很多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技术性与专业性较强,企业应当慎重对待。企业最好建立信息汇报和反馈的制度和流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作出相应的处理。 (5)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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