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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中,抵押房屋不能被强制执行,除非抵押人无第二住所,此时法院只能查封,无法强制执行。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抵押人通常会在抵押时提供第二住所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一条 针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已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法院可以进行查封,并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 第二条 对于已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法院在裁定拍卖、变卖或抵债后,应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这段期间内,被执行人应主动腾空房屋,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1、公章的使用范围1、公章的使用:以单位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件,包括各种通知、通知、报告、决策、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以及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要证明的各种材料,以及我局的各种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需要的签名。2、其他情况需要加盖公章时,必须经办公室书记、主任批准。三、办公室各口公章和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由各口负责人明确。二.公章使用要求1。办公室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送信息、与我办公室各种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加盖公章的,必须经办公室书记、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2、涉及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否则不予盖章。三、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等,均由办公室书记.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四、一般提交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经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五、单位介绍信盖章应经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六、禁止将公章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取出。在公章带出期间,借款人只能使用公章作为申请理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7、对于一些文件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的涂抹.改变痕迹.表达不清楚.落款单位不清楚),拒绝加盖印章。8、单位印章不得用于空白纸页。严禁在空白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加盖办事处印章。严禁填写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和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印章。9、所有公章启用时,经办人应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应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明确填写文件、材料的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应进行审核,并严格按照文件批准的印刷数量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10.特殊情况下急需使用公章的,公章使用人应当注明原因,联系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后,可以先使用公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当事后及时办理手续。11、负责公章管理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认真核对相关内容。用户填写的内容与拟使用公章的稿件不符的,不予使用印章。否则,发生事故,责任由公章经理自己承担。12、规范印章使用,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符,月.日盖在印章下方);盖章时用力均匀,落印平衡,印泥(油)适度,确保印迹端正、清晰。13、在下列情况下,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更;公章使用损坏;公章丢失或被盗,声明无效。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有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自判决书或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若超过二年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不再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对于调解书和其他应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若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院调解书的内容包括: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其中诉讼费用的负担也应列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若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若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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