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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区别主要在于主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主观方面是由于过失,具体是指行为人应...
他们的区别在于根据行为人的认识水平、行为本身的性质和当时的客观情况,行为人对其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由于疏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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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主观方面是由于过失,具体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意外事件则是指虽然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故意和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
(一)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生命权;(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2、致人死亡的结果必须客观上发生;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主体;(4)本罪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的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的。
简单的解释就是: 故意杀人对死亡结果是持故意的心态,对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是抱以期待或积极的心态。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对死亡的结果应当是过失的心态,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并不是持故意、希望发生死亡结果的心态。 这个区别虽然表述上是清楚简单的,但是实务当中确实是比较难以分辨的,主要考虑: 1.犯罪嫌疑人犯罪时的主观心理:通过细节来印证例如矛盾之深,恶性极大等; 2.客观上的判断:伤害方式,是否是足以致命,这要看被害人受伤的位置、力度、凶器等 例如:同样是拿刀伤人,有可能只是捅大腿(伤及动脉),有可能是捅心脏,犯罪嫌疑人对他的行为后果是应当知晓的。所以结果都有可能是死亡,但是定罪却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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