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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首先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需要材料: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接收证明、接收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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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同时,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农村迁移户口的程序: 1、只要迁入地的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接纳她入户,并且与她签订接收协议或出具接收证明; 2、持接收协议(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到原籍派出所开具同意接受户口的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她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再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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