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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后不认罪需要收集证据确认对方的罪名,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留置是指经公安机关批准将当场盘问发现的违法犯罪嫌...
留置后不认罪需要收集证据确认对方的罪名,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留置是指经公安机关批准将当场盘问发现的违法犯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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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是没有保释这一说的,我国法律有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我国现行法律是没有保释这一说的,我国法律有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不被视为犯罪。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任何人都没有经过法院判刑,就不能确定为犯罪,而监察机关行使留置权的,只是为了方便调查,被留置人不一定是犯罪。监察机构应采取留置措施,由监察机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设区市级以下监察机关应采取留置措施,向一级监察机关报告批准。省级审计机关应采取留置措施,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向一级监察机关报告批准。如审计机构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应及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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