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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鉴定结果出...
在鉴定结果出来的一年之后,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认为伤情发生变化,是可以申请复查鉴定的。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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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伤复发能重新鉴定等级吗,我做出了如下回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可以做鉴定,解除劳动时,按照伤残级别重者赔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十、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劳动者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所以本案中复查鉴定是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复查鉴定表明结果与职工的工伤具有关联性,用人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补足两次伤残等级的伤残赔付差额。至于是否可以“多次”鉴定并申请,只要是与工伤具有关联性的伤残等级的提升,是应该补偿的,而法律上并没有限制赔偿的次数,因此工伤获赔后鉴定加重重新申请赔偿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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