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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l、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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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的证件或材料有: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提交的证明材料: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是双方的结婚证。三是双方的离婚协议。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离异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填写《离婚登记申请声明》,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或指纹。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或指纹。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明、协议和证明材料,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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