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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破产的债务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清偿责任或者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有担保或者担保人的债权,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可以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
根据《破产法》第46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此时,因债权到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清偿责任、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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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后,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或延期偿还;债权人不同意的,个人需要依法筹集资金,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偿还;个人逾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取得胜诉判决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公司破产后,无破产财产的,债务消灭,不需要再偿还。 2、公司破产的,需要用公司剩余财产偿还债务。用公司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后,仍不偿还的债务,公司不再(也无法)偿还,债务消灭。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清算期间,企业债务应当以破产财产变价分配。破产人没有财产分配的,破产程序终止,其余债务无特殊情况无需清偿。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程序自《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终止之日起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追加分配:(一)发现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应当追回的财产;(二)发现破产人有其他财产应当分配。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人民法院不再进行额外分配,将其提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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