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镇、乡人民政府受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后,应当派人到现场踏勘。对使用原有建设的村民住宅项目,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自受...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书面申请、地形图以及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等,向项目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城市、县人民政府在审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在审批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涉及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规划应当对地下的交通设施、人民防空设施、通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管线、文物及其他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统筹安排,并与地面建筑衔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92人已浏览
4,272人已浏览
879人已浏览
3,5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