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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寄递快件的专用车辆经邮政管理部门核定后,应当喷涂企业统一标志。喷涂企业统一标志的专用车辆,确需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禁...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物业服务单位、村民委员会等应当为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供便利。准许统一着装并佩戴标志的邮政企业从业人员及其车辆进入服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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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加盟企业实行统一管理;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加盟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报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服务投诉制度,及时、妥善处理用户对服务质量提出的异议。对于国内快件和港澳台快件的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三十日内处理;对于国际快件的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六十日内处理。用户对于逾期不处理的投诉或者处理结果不满的投诉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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