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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
一、提交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应提交的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内部管理体制、办学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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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区教委.申报材料包括: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①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6、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7、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8、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二)考察:区教委联同区卫生局和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三)发证:以审批同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和《市幼儿园等级证》。
条件如下:(一)符合幼儿园发展规划;(二)有固定场所和配套设施;(三)有相应的固定资产和营运资金;(四)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水平,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2)医师应具有医学院校毕业水平,医师和护士应具有中等卫生院校毕业水平,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格认可。(3)保健人员应具有高中毕业水平,并接受过儿童保健培训。(4)护士应具有初中毕业水平,并接受幼儿保育职业培训。(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民办幼儿园变更法人流程: 1、应由原法人代表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明变更的项目、原因及涉及到的人员安置、财务结算、确保安全稳定等情况),填写变更审批表一式3份。 2、申请变更的要提交变更协议,新旧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新法人代表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户口本复印件、个人简历等材料及办学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终止的,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政策法规的要求,需提供与申请终止有关的办学许可证的正、副本及印章,注销登记等。 4、幼儿园财务清算资料(由会计事务所整理造册),新旧法人代表办理交接手续。 5、县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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