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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求退还相关费用。旅游的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
可以主张返还。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的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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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还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除已经发生的费用,对于预定食宿、景点门票等未产生费用,在扣除一定手续费和人力成本费等折损后,也应当退还,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由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客观原因,旅游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点临时关闭、酒店临时征用、出境管制、边境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我国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旅游目的将无法实现。上述事件不能归责于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台风是恶劣天气的一种。如因台风取消行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游客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或者退还尚未发生的实际费用。由于旅游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不能归责于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游客不能要求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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