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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销售劣药罪既遂的处罚标准可以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确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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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药劣药处罚措施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对于违法的当事人,国家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会做出行政处罚。犯罪的,由法院审理判决。
销售劣药罪既遂的处罚标准可以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确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第七十七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八条对假药、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是,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二)、(五)、(六)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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