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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到法院起诉离婚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
起诉离婚公告六十日。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公告发出后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是经过公告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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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的起诉是原则性规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现了在上一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出现的情况,足以影响到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的,原告均有权利起诉。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合伙企业清算人应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各自的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公司解散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判决书等,通常为两次,法院应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限内作出判决。 原告起诉离婚后,因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院会公告送达一次,待法院作出判决后,再送达一次,通常共为两次公告送达。在一审程序中,因公告送达,通常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在六个月内作出判决。至于是否能够判决离婚,还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标准。 以上是关于离婚诉讼公告送达期限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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