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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布,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缓刑建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可以在辩护意见中提出缓刑请求。缓刑是指暂停执行刑罚,是指违反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构成...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后,认为犯罪分子符合缓刑条件,法官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缓刑判决,需要由合议庭进行评议,由合议庭作出判决,法官对判决进行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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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由合议庭进行评议,由合议庭作出判决,法官对判决进行宣读。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等。
缓刑的话,是否每个月要向相关部门报到,由考察机关决定。《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1、拿到缓刑判决书后,依法是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回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道。 2、但各地区规定不一样。上海的规定是,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到社区矫正机关报道。例:11月1日拿到判决书,十天上诉期过了,11月12日判决生效,也就是说需要在11月13日至11月22日内到矫正机关报道。 3、《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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