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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与前夫于去年5月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对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事后我发现,在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方面显失公平,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起诉...
1.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如果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根据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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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区分处理:如果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异议或者反悔的,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如果有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具体到你这个情况,当时有欺诈,胁迫情形吗,如果有的话,可以维权。
登记离婚对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和诉讼离婚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登记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仅仅是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不予审查或者是只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并不对实质内容审查,因此,财产分割的部分没有得到国家公权力的确认,如果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是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在双方登记离婚后的一年内,若是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异议或者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是,法院在受理该案件后,没有发现欺诈或者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将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至于在双方离婚协议中并未作出处理的财产,当事人当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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