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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或商品房; 2、购买二手住房; 3、交纳自住承租房租金。职工提取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
住房补贴提取的具体规定如下,职工在购买、建造住房或符合其他规定的条件时,可支取本人的住房补贴。部分支取时,住房补贴帐户内应至少保留十元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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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的提取方法: 1、个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批表。 2、单位审查,各单位对申请表和职工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状况,确定分配对象,计算补贴金额,报市房委办审核,其中职工工龄应由所在单位劳动工资部门审核。 3、市房委办审核,市房委办根据规定对补贴对象的资格、额度等进行审核。
提取住房补贴的条件是: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居住; (二)申请符合规定标准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 (三)未享受政府优惠住房政策的; 已取得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
①购房支取: a.职工在1999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凭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发票或产权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支取住房补贴。 b.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补贴时为期房的,凭购房首付款收据、借款合同、商品房购销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等,提取住房补贴; c.如支取住房补贴时为现房的,凭借款合同、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支取住房补贴。 ②职工经当地规划部门批准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凭建房用地呈报表或房屋安全鉴定所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及批准大修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使用住房补贴。 ③职工离退休时,凭离退休证、身份证复印件可支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 ④职工户口迁出杭州市区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在办理完相应手续后,凭户口迁出证明或出国定居证明和国内身份证复印件等,可支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 ⑤职工死亡后,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该职工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公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二个及以上合法继承人或遗赠人的,应书面委托或授权其中一人办理),可支取该职工个人帐户内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 ⑥职工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未重新就业的,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在其用于购建或大修自主住房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支取。 ⑦完全失去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须提供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及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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