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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人的债权人一般不可以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但是如果当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时候,还可以以基于合伙产生的其他财产性权利来进...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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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利如下: 1、共有财产权; 2、合伙经营权; 3、利润请求权。 义务如下: 1、出资义务; 2、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 3、分担亏损的义务;等等。
1、无限责任是指对某些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对债务人偿还债务承担的连带义务。2、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无限责任企业的投资者除承担企业债务分配给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要承担企业其他投资者名下的债务份额的连带义务,有义务代表其偿还债务份额。三、有限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几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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