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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只要属家事上的开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家事方面的单独的处理权。进一步讲,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在行使日常家事代...
一方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侵害另一方利益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另一方可以申请撤销财产处理行为。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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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望采纳。(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打字不易,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书面告知当事人这个视情况而定,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分割达成的协议:(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调解不成的,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满意,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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