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保障公民的教育权是非常重要的,教育是弘扬民族传统的重要模式。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有利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教育发展和科技进步...
根据《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法律,被监护人主要是指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满八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代表民事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交通教育纳入全民国防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防交通宣传活动,普及国防交通知识,增强公民的国防交通观念。各级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邮政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本系统、本单位的人员进行国防交通教育。设有交通相关专业的院校应当将国防交通知识纳入相关专业课程或者单独开设国防交通相关课程。
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因而羁押必要性审查要注意这些问题: 首先,在不同的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不同。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执行监督部门(原监所科)负责;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监所检察部门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因此,针对不同阶段,辩护律师提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要对应相应的审查主体。 其次,辩护律师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主要要从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有无新的证据变化,包括定罪证据、量刑证据两方面的证据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后有无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等方面进行阐述。 再次,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要及时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保证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成功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31人已浏览
2,614人已浏览
298人已浏览
3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