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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版权登记保护周期《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
在我国登记的版权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而我国加入了伯尔尼公约,成为其成员国,所以我国的版权在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是受保护的。 《著作权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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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出现版权登记后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等情形时,可能撤销版权登记。 申请撤销: 1、撤销登记范围是软件著作权登记、合同登记及变更、补充登记。 2、撤销登记申请人应是软件著作权登记人,合同登记人。 3、如有共同登记人,共同登记人需要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及签章。 4、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等内容。 5、申请人需提交撤销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原软件登记证书等材料。 6、申请人以书面形式陈述撤销登记理由。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不予登记: 1、不受保护的作品; 2、超过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应撤销其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在我国登记的版权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而我国加入了伯尔尼公约,成为其成员国,所以我国的版权在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是受保护的。 《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软件版权登记保护手续如下 1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做版权登记。2官方网站另外给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理步骤1、办理流程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注释:如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继受(受让、承受或继承),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时需先做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申请表可以到我中心网中的“软件登记特别提示”中下载)2、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3、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4、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6、补正程序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 30个工作日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7、获得登记证书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记我中心网站,查阅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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