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院强制执行需交纳花费准则: 1.无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出1万元的,每件交纳50 3.超出...
1、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免交申请费的。执行后由法院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执行费 缴费标准: 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申请过程中其他实际产生的费用 如:交通、住宿等费用等。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根据法律规定,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是要收取一定费用的,这笔费用通常由被执行的那一方交付。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不用预先交付费用,等到法院开始执行才逐渐收取相关的费用。收取的费用一般是在执行中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一切法院所支出的费用。若被执行人没有在指定的时间内支付法院所判决的费用,则会产生欠交费用的利息,向法院支付的金额也就翻了个倍。如果是接受执行的法院没有在6个月内开始强制执行,那么申请人就要向上一级的法院重新申请一遍。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的种类和交纳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行为执行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有相关申请执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里要有可以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的内容,申请人一定要是法律文书上的权利人,法律文书上履行义务的人并没有按照时间内履行义务等条件。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首先要向法院呈递申请执行书,内容写明申请执行是什么理由,具体事项,还有申请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的了解,然后就是申请人身份的相关证明还有其他的有效证件。申请之后就是等法院通过,确定没有问题后,法院就开始进行强制执行,如若当事人认为法院制定的执行内容不恰当的,可以提出书面异议,法院收到书面异议后有15天的审查时间,理由成立就会重新更改执行内容,理由不成立的就会被驳回。如果对法院的驳回裁定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通过后,法院就会派执行员将执行通知书交给被执行人,并让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执行内容,如果执行人不按照执行内容去做,执行员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通过后,被执行人就要向法院交付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执行的金额如果没有超过1万元,每件50元,超过1万元到50万元的,按照总金额的1.5%计算,50元到500元的,按照金额总数1%计算,500元到1000万元的,按照金额总数0.5%计算,若金额数量过大,甚至超过了1000万元的,则是按照总金额的0.1%计算并交付。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3人已浏览
2,718人已浏览
1,225人已浏览
5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