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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的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是居民家庭户,不再显示城镇户口、农村户口。
“蓝印户口政策取消”的传言或在2014年2月28日得到证实,这无疑给火爆多年的天津楼市泼了一盆冷水。中国证券报记者走访发现,多家天津市武清区的开发商楼盘空空荡荡,尽管京津冀协同发展传来喜讯,但落户政策的变化让许多购房者变得观望起来。专家观点编辑有专家指出,北京、上海等城市多年前就已取消了购房即可申办户籍的政策,天津市取消蓝印户口是大势所趋。落户政策变化将对投入规模较大的房地产开发商造成明显影响,配套跟进速度减慢、人口导入迟缓,会导致短期楼市库存消化困难。尽管有当地楼盘销售人员不认为蓝印户口政策取消会对当地房屋销售带来大的冲击,但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蓝印户口政策一旦取消,天津市郊区县商品房成交量存在下滑四成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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