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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规程》和《全国土地登记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行政区)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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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规定,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每年最低税额为0.6元,最高税额为30元,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城市户籍与非城镇户籍的区别在于,城镇户籍又称城镇户籍,是指在计划经济时代和我国实行二元制时,具有城镇户籍、粮油肉配送、招聘等权利的居民的居民,即城镇定量户籍的居民,也称为市民。城镇户籍以外的统称为非城镇户籍。《户籍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籍管辖区,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明,注销户籍。 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允许迁入的证明,并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住县、市、市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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