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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案件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 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
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没有超过一万元的,每个案件起诉费用为50元; 2、超过10万元和20万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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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或者农村居民的征收标准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或者农村居民的征收标准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或者农村居民的征收标准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原告:梁××,女,汉族,1973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6002519731106××××,住:海南省××县××镇县陶瓷厂,联系电话:1591420××××;被告:孙××,男,汉族,1971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4010419710713××××,户籍住址:广州市××区××街××里××号×××房,现住址:越秀区东风西×号×房,联系电话:1354348××××;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间的非婚生女儿(2009年8月23日生)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10日前向原告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梁××于2008年5月通过网络与被告孙××认识交往,综上所述,被告欺瞒原告已婚事实与其生下一女并抱走原告女儿的恶劣行径,不仅狠狠的伤害原告的感情,严重影响原告将来的婚姻生活,更使原告倍尝骨肉分离之锥心刺痛!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此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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