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 ...
下列财产不是债务人的财产: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包等合同或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他人财产; 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未取得所有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债务人财产是指破产案件受理时债务人企业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也包括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根据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 1.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相关财产权利。其主要构成为:
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4)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风险提示: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以下财产都不属于: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4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