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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公民个人之间或企业之间的三角债务时,在符合代位权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行使代位权帮助债权人取得债权,在遇到无力清偿债务时不要急于放弃,要调查一下债务人是否有到期的债权没有积极行使,如果有并且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完全可以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危及到债权人利益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偿还债务人之债。我国《》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代位权的行使需要符合四个条件。第一,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第二,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第三,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第四,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这存在一定的风险,你是全款支付还是,三角债具体指什么,这个房子有没有权利负担,有抵押等,太多一方二卖的情况,你可以在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等。
“三角债”的问题,建议您掌握一个原则。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您需要针对的合同相对方,至于合同相对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关系,不是您必须介入的环节。为了节省您的时间成本、精神成本、经济成本,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合同争议行政调节办法〉,您可以到属地工商机关合同科主张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如合同相对方不同意行政调解,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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