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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上缺少必要标示,可以退货。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产生消费纠纷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4、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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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可以判断出商家欺骗了你的知情权,可要求商家退钱。价格一般属于市场定价,即商家有根据同行定价、消费者关注度等因素调整价格的自由。值得注意的是,商家有定价的自由,但禁止用低标价格恶意竞争,也必须明码标价,尤其是涉及商品促销活动的折扣定价时,应格外注意明确商品的“原价”,以作折扣依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商品原价,就可能涉及价格欺诈。”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商品“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如一件商品此前标价200元,以5折100元的价格交易,后来更改为卖80元,那么第二次改价则是以100元为原价,是8折,若商家以原价200元4折优惠卖80元作为宣传,则属于价格欺诈的范畴。根据规定,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或虚构原价、降价原因、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行为均属于价格欺诈行为。法律建议:找商家进行协商或者起诉
不可以的,除非对方同意。完全由对方决定。
1、新《》赋予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除规定有不宜无理由退货的4大类商品外,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该完好”。主要看是否影响二次消费,无理由退货都是商家与消费者自行决定。商品是否完好,应该保持“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2、商品完好指的是商品本身,消费者准备退货时的商品本身没有产生毁损,就是完好的,就可以无理由退货,包装拆掉了,和商品完好是不违背的。商家如果提出拆封了就不给退,是不符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完好”指的是商品本身,东西到底和想象的是否一样,有没有质量问题,都得拆包装,这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所以拆包装不能叫“商品不完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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