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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户主或者本人带上户口本原件、身份证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本换领事宜,其他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内容来源:info//...
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向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补领户口本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当场受理,立等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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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并提交请求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掉、被盗后,户主自己应及时向派出所陈述,并提出补发的书面请求(本户的一切成年成员都须在请求上签名)。户主由于别的缘由不能前往派出所请求处理的,应当出具书面托付请求,并签名捺印,被托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的确他人可供托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实,请求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户口本丢失或者损坏的,可以由户主本人或者户口本上任一成员去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补办,补办时需要提交户主本人身份证和办理人的身份证,户口登记机关经核实后会为其补办,补办时应当缴纳工本费。
补办户口本,需要户口本登记的户主,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填写申请表,申请查档补办户口本。《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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